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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运法律知识问答
哪些行为会侵犯全运会知识产权?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 2009-09-12

答:未经全运会标志权利人许可,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全运会标志,即侵犯全运会标志专有权。目前,社会上针对全运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大致有三类:
 
第一类是 打擦边球,即存在一定程度的故意,使用形式多较为隐蔽,但有时规模和社会影响却很大。如有的商家以全运为主题进行产品促销。这一类都属于近年严厉打击的隐形营销

  第二类则是利用全运会知识产权进行有组织的和大规模的生产、经营活动,获取商业利益,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。

  第三类较为特殊,是指对往届全运会知识产权的侵犯。
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及使用管理规定》第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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